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為了加強我院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工作的管理,遵照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博士后研究人員管理工作規定》和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 博士后工作站分站
第一條 我院是中國輕工集團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簡稱“工作站)。具備相關科研條件,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第二條 各部門于每年12月上旬向院人力資源部申報下一年度進站計劃。
第二章 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申請資格
第三條 凡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40歲以下的優秀青年,均可向我院申請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四條 凡畢業時不納入國家統一分配計劃的(包括委培、在職、定向培養及與其他單位簽訂協議,已明確工作去向的人員),須由原工作單位或有關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同意該申請人做博士后的書面證明。
第三章 申請手續和審批程序
第五條 申請者向我院有關博士后導師和院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
(一)本人簡歷;
(二)兩位本學科領域博士生導師的推薦信;
(三) 反映本人業務能力和科研水平的證明材料(如科研成果鑒定書、代表性論文或著作);
(四)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已婚)、子女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已婚有 子女的);
(五)屬國家統招統分的申請人需主管部門給以統分證明;凡畢業時不納入國家分配的,須由原工作單位或有關人事部門出具同意該申請人做博士后的書 面證明,并注明對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見。
上述材料可提供復印件。
第六條 被確定的錄取人員應填寫《博士后申請表》,進行體格檢查,還必須提供本人博士學位論文和答辯委員會通過博士論文答辯決議證明材料及第五條中(三)、(四)項有關材料的原件。
第七條 經院人力資源部審查,確定博士后聯合培養單位后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審查核準后,由院人力資源部部發錄取通知書,并辦理正式進站手續。
第八條 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可向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或我院人力資源部索取《博士后申請表》。
(二)申請人應遞交《博士后申請表》1份,由兩位專家(其中一位最好是申請人的博士生導師)填寫的《專家推薦信》各1份,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并請我國使領館教育處(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表上簽署意見。上述申請材料,可以由我駐外使館教育處(組)或申請人本人直接寄我院人力資源部審查。
如果留學博士已回國,亦可不再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
(三) 由院人力資源部審查通過后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審批。經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審查核準后,院人力資源部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進站
第九條 被錄取的博士后申請者,接到錄取通知后,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截止報到日期內,憑錄取通知書到我院人力資源部報到,辦理進站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超過半月,我站有權取消其進站資格。如有特殊原因,須在截止報到日期前請假,經導師同意可延期進站(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報到進站后,院人力資源部將其確切進站時間函告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 院人力資源部負責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檔案調入和管理。
第十二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
(三)無故曠工連續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一個月以上的;
(四)患有嚴重疾?。ㄈ缇癫?、癲癇、惡性腫瘤等),或連續休假超過三個月,不適宜進行科學研究的;
(五)出國逾期不歸超過一個月的;(六)其他情況應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員待遇,其戶口遷落手續按規定辦理。
第五章 工作期限
第十三條 博士后進站工作期限一般為兩年,期滿后必須按時流動出站。
第十四條 博士后在完成工作報告后,經其導師和所在部門同意,報院人力資源部批準,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1個月。如在兩年內未能完成研究項目,須經導師和其所在部門同意,在期滿前一個月向院人力資源部提出延期申請,由院人力資源部批準,適當延長時間,但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半年。博士后延長期內的各項經費開支由導師和所在部門內部解決。
第十五條 博士后在站期間不適宜繼續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時,根據導師要求并經博士后所在部門同意,由院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待批準后辦理退站手續。
第六章 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管理
第十六條 博士后進站一個月內,需與聯合培養單位、研究院簽訂三方工作協議書,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力及其它有關事項。
第十七條 博士后進站三個月后進行已立項課題的開題報告。
第十八條 博士后進站一年左右進行中期考核,目的是檢查督促,以便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不斷提高院博士后的水平。我院博士后中期考核評審等級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第十九條 博士后所在研究部門要保證博士后的工作條件,提供必要的研究、實驗用設備及科研經費。導師負責對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指導和考核。
第二十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在博士后工作站所從事的研究課題應具有創新性,力求結合所在研究部門承擔的國家和部門重點科研任務,從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研究計劃由本人提出,在征得導師同意后報院規劃與科技發展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是國家正式工作人員(但不是我院正式職工),有權申請博士后科研項目。
第二十二條 博士后在站期間,必須服從單位領導,遵守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與導師進行業務聯系。參加所在單位的政治學習和業務活動,如系黨、團員應參加黨團組織生活。
第二十三條 在站期間博士后出國的規定
為保證博士后科研工作得以順利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間,不能申請到國外做博士后研究和進修。但根據工作需要,博士后所在研究部門可安排他們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其它學術交流活動,也可以短期出國進行與博士后研究課題直接有關的合作研究和實驗工作,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對于短期出國合作研究應從嚴掌握)。對未按期歸國的博士后終止其博士后工作。
第七章 經費、工資福利及有關待遇
第二十四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系國家計劃內招收)的日常經費由博士后導師和所在部門負責。院財務部對博士后項目經費須單獨建立賬戶。
第二十五條 博士后的工資、福利費等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執行所在研究部門博士畢業生正式職工工資待遇。博士后享受所在研究部門正式職工的社保、生活福利待遇(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基金、)。博士后在規定期限內終止本站工作的下一個月起,停止發給工資及生活補貼。博士后在站期間,計算工齡。
第八章 博士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
第二十六條 博士后是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的中、高級科技工作者,屬國家正式職工,但不列入設站單位的編制。鑒于這種情況,對他們的專業技術職務問題采取以下辦法解決。
凡未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后經院學術機構對其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審核,在批準進站后,即認定具有工程師資格,并報院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章 博士后及配偶、子女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流動期間,在我院所在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被批準進站的博士后,即可到人事部專家司(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戶口遷出和落戶的介紹信以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北京市公安部門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第二十八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流動期間,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農村戶口以及城市戶口的未就業子女)可以隨博士后一起流動。院物業管理部向公安部門說明情況,出具證明,為他們辦理暫住戶口(即臨時戶口)手續。
第十章 博士后配偶工作安排問題
第二十九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如其配偶申請隨其流動,院人力資源部應予以支持和協助,但不負責為其安排工作,可推薦他們或由他們自己應聘到其他單位工作。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人事部[1994] 22號文件精神,博士后研究人員配偶以借調工作或停薪留職方式隨博士后研究人員流動,在此期間的職稱、調資、醫療等由原單位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辦理。如人事關系轉至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其在此期間的職稱、調資等,由人才交流中心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住房
第三十一條 博士后在院工作期間,由院物業管理部負責安排和管理。
第十二章 博士后研究人員期滿辦理出站手續的辦法
第三十二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辦理出站時,應認真填寫《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和提交《博士后研究報告》。
第三十三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博士后研究報告》一式兩份報院人力資源部。
第三十四條 博士后所在研究部門組織專家對其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及科研成果進行全面的考評,并做出考評意見,部門提出其工作分配意見?!恫┦亢笱芯咳藛T工作期滿登記表》由院人力資源部部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審批。經批準后,博士后方可辦理出站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博士后憑已辦完的“離站通知單”,到院人力資源部辦理離站手續。經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批準后,領取分配工作介紹信,到錄用單位報到。
第三十六條 對符合上述條件者,由院人力資源部為其填好《博士后證書》,然后到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統一編號和蓋章。
第十三章 博士后項目經費的申請、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報到后,即可由導師根據科研工作需要提出科研經費資助申請。
第三十八條 項目經費的申請按照規定由院規劃與科技發展部負責審核,按照院項目管理。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全國博士后管委會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執行,本暫行辦法解釋權歸院人力資源部。